灵山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广西灵山县钦江灵城镇东环桥--大江桥段防洪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170605_10604119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灵山县钦江灵城镇东环桥--大江桥段防洪整治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水水管【2015】34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招标人为灵山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广西灵山县钦江灵城镇东环桥--大江桥段。
建设规模及范围:①规模:工程永久占地68.39亩,临时征地26.10亩,房屋拆迁79.63m?。②建设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堤防工程、涵闸工程等全部内容。
招标编号:BJCJX-GXGKGC-170414 。
工期要求: 18个月。
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内。
招标内容:广西灵山县钦江灵城镇东环桥--大江桥段防洪整治工程,合同估算价1648.6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按实际提供)。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近三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3年内)有防洪整治工程或河道整治工程(合同价为五百万元或五百万元以上)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和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现场施工指导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贰 级或 贰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现场施工指导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他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现场施工指导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人、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函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内查询有效,原件开标核查(并将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3.6.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 2017 年 06月 02 日至 06 月 08 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发售地点: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联系电话: 0777-5988828
发售方法:
(1)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有关证明原件)以及拟投入本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本单位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质量检查员、现场施工指导员相应的证件、证书的打印件(原件备查,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人、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原件备查)。同一人只能代表本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所购买的招标文件无效。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打印网址、打印时间、二维码、“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水印)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拒绝出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机构或人员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2)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文件附投标保证金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另外收取),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现金到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支付。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
5.其他事项
5.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复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5.2 2016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公布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zggzy.cn上发布。
7.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7年 06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在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开标。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山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灵山县石宝岭灵山县水利局内 地 址:广西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邮编:535000 邮 编:535000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人:潘 梅
电话:0777-6521027 电 话: 0777-5988828
传真:0777-6522503/6522381 传 真:0777-5988828
E-mail:3095285086@qq.com
招标人:灵山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电话: 0777-6428581
灵山县水利局 电话:0777-6521027